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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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风波 /国家烟草专卖局
背景2010年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而在2010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国控烟事业的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他们认为,烟草企业仍然抵制《公约》的履行,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议社会组织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自觉抵制“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
“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
质疑对于此次捐款,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回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较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建议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对于烟草行业践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基金会可以接受但不要宣传。“过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们也是乐于接受的”。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妥协的,烟草行业如果可以埋头做好事,不高调宣传,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赞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时,同时提出可以通过将提高烟草公司的税收,由国家进行拨款,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
民调八成网民认可捐款
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2010年11月12日,京华时报报在新浪微博中发起烟草行业关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参与投票的近八成网友认同烟草企业的捐赠。有人说,烟草公司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当的。仅有两成反对,认为烟草行业即使关注公益,带来的影响也不好。 ?
内设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外事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政务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国家局召开会议的计划管理和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总值班工作;起草国家局、总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及领导讲话;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行业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编发行业重要信息;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公文核稿、收发传递和文件印制工作;指导行业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国家局党组、国家局、总公司印章;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直属单位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草系统外事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访、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发展计划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行业生产布局规划;编制行业投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投资年度计划;拟订行业技术装备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进出口的年度计划;拟订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核定全国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审核烟草系统投资项目和外资投资项目;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编制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分配计划;负责国家局定点扶贫工作;拟订烟草专卖品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价格;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烟草专卖品价格信息。
专卖监督管理司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烟草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并承办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烟厂和烟草专卖品自由交易市场,打击假冒和走私烟草专卖品等违法活动;拟订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类专卖许可证件的核发、使用工作;参与拟订名晾晒烟名录和烟草专卖机械名录;指导专卖行政执法和专卖队伍建设工作。
经济运行司
承担行业生产、经营的统一调度工作,协调产供销的衔接;负责行业生产、经营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监控;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和方案;参与拟订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卷烟季度、月度生产进度计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考核工作;负责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卷烟品牌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品牌维护与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品牌定向整合;依法实施烟草制品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外烟草企业间生产技术合作工作;承担烟草专卖品卷烟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转让、租借与报废的管理事项;指导行业企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抗灾救灾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组织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审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专卖管理法规体系和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和专业性公司改革工作;承办行业企业设立、分立、合并与撤销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的执行情况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业法律咨询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机关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推动行业法制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和审议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规、政策方面的国际交流。
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研究提出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的制度、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管理监督行业财务资金;拟订行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年度预算;组织行业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编报行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行业各类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审核和编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参与拟订行业财务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拟订行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科技司
拟订行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装备政策,参与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论证工作;组织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局、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科学技术委员会、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及创新能力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推广、奖励;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经费预算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审核烟草新品种和烟草基因工程事项;负责行业产品质量评价和监督工作;负责行业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烟草专卖品、烟用材料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及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制订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行业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制作与发布;组织开展烟草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工作。
人事司
拟订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烟草系统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局党组管理干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烟草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烟草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烟草系统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设立、分立、合并与撤销;负责烟草系统劳动、工资、保障工作;编制烟草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烟草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烟草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国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年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对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国务院实施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010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净利润1177亿,平均每天赚3.2亿,赚钱能力超过中行。
??201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7.42 亿元,净利润1650.03亿元,资产负债率14.96%,净资产收益率16.49%。
??2013年,中国烟草全行业实现税利总额9559.8亿元,增加910.5亿元,同比增长10.5%;上缴财政总额8161.2亿元,增加近1000亿元,同比增长13.9%。
机构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内部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狠抓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了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了全行业的平稳发展。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超过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其中实现工商税金1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创历史较好水平。
严格抓好“两烟”总量控制,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始终把控制烟叶、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保持产销平衡和协调发展。2004年,全国种植烤烟1507万亩,收购烟叶175万吨。卷烟生产经营坚持抓好“控量、促销、稳价、增效”,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扶持重点企业和名优品牌,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烟生产,使全行业保持了产销增长、价格稳定、效益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共生产卷烟18735.9亿支,比上年增长4.7%;销售卷烟18778.6亿支,比上年增长4.5%。
不断强化专卖管理,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烟草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全行业坚持“内管外打”方针,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卷烟制假售假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反弹。2004年共查处卷烟制假案件26.9万起,收缴假烟68.7万件,捣毁制假窝点2805个,查获制假烟机1890台,依法拘留制假分子4215人。全行业以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和遏制卷烟体外循环为重点,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稳步推进行业内部改革,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果。行业实行了以省级烟草工商分开为突破口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16家省级中烟工业公司,促进了烟草资源优化整合和生产集中度提高。卷烟工业企业积极实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10万箱以下规模小烟厂已基本关闭,10-30万箱卷烟工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整合步伐不断加快。到2004年底,全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减少到57家。在企业联合重组中坚持以名优品牌扩张为支撑,通过实施百牌号战略,明确重点扶持发展牌号,有效促进了产品结构调整和卷烟牌号整合。2004年生产卷烟牌号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400多个,并培育出了“白沙”、“红梅”、“红河”3个产销量超过百万箱的重点名优品牌。
全面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烟草商业现代流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国网建工作先后总结推广南通、武汉、成都、上海网建试点先进经验,近两年在“全国网建学上海”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江苏、大连、福建的网建先进经验,加快新业务模式的推广,全面推行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公正的货源分配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指导零售户经营,促进了网络功能的发挥和网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到2004年底全行业共建立客户服务中心2297个、电话订货中心1281个、配送中心1694个,全国有持证零售客户415万个,传统商业正逐步向“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现代流通发展。同时,加快进行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改革探索,逐步向地市级公司统一经营过渡,积极培育具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坚持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降焦减害”取得新的进展。在烟叶生产方面,全行业广泛推广“品种良种化、种植区域化、技术规范化”的“三化”措施,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得到普及,烟叶质量不断提高,就上中等烟叶比例达到85%。在卷烟生产方面,广泛应用烟草薄片、膨胀烟丝、打叶复烤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卷烟配方结构,提高卷烟产品质量和吸食的安全性。2004年全行业卷烟焦油量降至平均每支13.6毫克。重视和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全行业有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9家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2003年国家局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式卷烟的战略性课题,制定了《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以降焦减害、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为主线,积极开展中式卷烟研究工作。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公文远程传输系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投入运行。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保证了行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行业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开展行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文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促进了行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行业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司局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进一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保证了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党组书记、局 长: | 张建民? | |
党组成员、副 局 长: | 杨培森 | 赵洪顺 |
徐(王莹) | 段铁力 |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高 林 | |
总会计师: | 张玉霞 |